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宁市监察局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来源:南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12-31 14:49

南纪发〔2015〕27号

各县(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纪委部署要求,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十个严禁”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和烟花爆竹、烟酒等年货节礼;二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三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四是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五是严禁用公款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六是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七是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八是严禁收受和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九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十是严禁违规开展年终各种评比表彰、节日庆典(庆祝)活动。

  二、严格管理教育,坚决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要强化制度执行,着力在抓常抓长、抓实抓细上下功夫,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及时约谈提醒、小错即纠,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上率下反“四风”树新风,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好转。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严查节日歪风与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要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的坚决“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组织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运用“一键通”“人人拍”等手段,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及时曝光、深挖各种“四风”行为,切实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形成廉洁过节好风气。

  南宁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71)12388,按语音提示操作,邮箱:nnsjwxfs@163.com,举报信请寄南宁市嘉宾路2号市纪委信访室,网络举报请登录市纪委监察局门户网站www.ph-east.com,点击右侧的“我要举报--举报入口”,按网站提示操作。

  各级各部门年底前要对今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分类统计,面上情况每周一报,重要情况即时报送。南宁市纪委将适时开展抽查。

  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

 

编辑: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