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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学明:不徇私情 秉公执纪

  来源:南宁日报 记者朱新韬    发布时间:2017-06-16 10:52

  

不徇私情 秉公执纪

——记宾阳县纪委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伍学明

  4月22日,周六本应是休息、聚会的好日子,而宾阳县纪委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伍学明却和同事在对一封举报信内容进行研究、剖析……

  “在纪委监察局工作,时间久了,生活圈子会越来越小,因为你查办案件有人会不再与你往来,甚至会刻意躲着你。”伍学明对记者说,周末在办公室工作是常有的事,虽然生活圈子小了,可是生命却很充实。

  今年40岁的伍学明,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已有7年的时间,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先后牵头和参与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20多起,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达600多万元,用责任和信念书写了对纪检监察事业的忠诚和担当。

伍学明到新桥镇检查账目

  勤学善思  讲究方法寻突破

  在伍学明的办公桌抽屉里,存放有7本工作笔记本,上面写满了他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来的心得、业务知识学习和对已查办案件的问话方式总结。

  “只要细心,案件再难也会有突破口。”这是伍学明的心得体会。在办案过程中,他善于在细微处寻找突破口。

  2015年,宾阳县纪委监察局接连收到了两封匿名举报信。根据举报信举报,该县宾州镇一所小学领导顶风违纪,带领学校教职员工用公款集体外出旅游,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举报信中对学校教职员工出游人数、时间和地点,及具体出游线路都进行了详细举报。信中还称,为了防止事情败露,所有参与者还商量好了“攻守同盟”。

  为了核实该举报信内容的真实性,需要谨慎调查取证。伍学明带领一名同事来到学校开展初核。刚开始,两名被谈话对象均矢口否认,可接下来在伍学明一一摆出的事实面前,他们的防线被攻破并承认了事实。

  “核实了解情况和查办案件要讲究方法与技巧,不能硬碰硬面对面去质问,要善于准确找到案件查办的突破口。”伍学明说。

伍学明到新桥镇调研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建设工作

  克难攻坚  严格执纪敢担当

  纪律审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初核、立案调查到移送,每个环节都需要扎扎实实地做好,不能有半点随意和马虎。

  在案件初核上,伍学明和办案人员仔细研究分析线索背后透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把问题细化,尽可能全面地调查每个问题。由于初核时面广、材料多,他和同事常常加班加点,仔细梳理、分析每一份材料。有时在睡觉前脑里一闪而出的念头,他都会连忙爬起来记笔记。有的同事不理解,问他“初核用得着这样拼劲吗?”伍学明总说:“工作一定要慎之又慎,既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也要对当事人负责,一定要核实清楚。”

  同违纪对象的谈话是纪律审查的关键,由于业务能力突出,领导总是把主谈任务交给伍学明。尽管压力大,但伍学明从不推诿,勇挑重担。他深知谈话成败与否,主谈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每次谈话前他总会尽可能地详细了解谈话对象的情况,根据谈话对象的特点制定谈话方案和预案,还结合领导和同事们的意见,完善谈话思路,做好各种预案。谈话中,伍学明胸有成竹,问话有理有据。“不轻言放弃,办法总比问题多”,伍学明常常用这句话来给自己加油鼓劲,凭着这股韧劲,他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一项又一项艰巨的任务。

  争取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是办案人员追求的目标。伍学明努力朝着这一目标去做。

  在纪律审查过程中,他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仔细考虑每一个细节,把每一个证据都巩固得扎扎实实。特别是谈话对象在交代重大问题后,往往会出现反复情况,这时伍学明总是不急不躁,巩固好每个细节。在案件移送前,他认真组织办案同志做好案件的查漏补缺工作,严把质量关。近年来,伍学明经手办理的违纪案件没有发生一起违纪人员申诉和因证据不足被撤销。

  自调入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以来,伍学明一直坚守在办案一线上,参与查办了从基层党员干部到科局级干部等各层级的违纪违法案件上百起。

  赤胆忠心  用行动践行誓言

  纪律审查的另一压力是来自案件背后的关系网,每个被查处的违纪人员背后都有一张关系网。面对铺天盖地的说情者,伍学明敢于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地查办案件,也不知得罪了多少人,甚至连家人也要一起承受这样的压力,但是他都勇敢面对,默默承受。

  伍学明曾说过:“既然组织选择了我,我又选择了纪检监察事业,就要百折不回,勇往直前,只有这样才无愧于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多年来,他身处反腐第一线,与办案人员通力合作,查处了一个又一个违纪案件。他始终坚持一条原则,那就是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既不冤枉一个党员干部,也不放过一个违纪者。

  为了更好地发挥案件查办的惩治和预防效果,伍学明在办案之余又拿起笔杆,参与编写《宾阳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读本》和《宾阳县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典型案例剖析》等警示教材,大大增强了案件查办的警示效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纪检干部要能亮剑,也要能打伞!查办案件不是目的,保护干部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这是伍学明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正是这种理念激励着他要办好每个案件、更要发挥好每个案件的效果。

  

  

  编辑:梁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