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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殿春:“市民竖起的‘大拇指’就是最大荣誉”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7-09-12 10:03

  “市民竖起的‘大拇指’就是最大荣誉”

  ——记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旅游区大队大队长石殿春勤

  

  

  石殿春参加全区交警系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

  北海大道与北京路交会处——北海市的一个繁华路口,曾经一到上下班高峰期,通过这里需耗时10多分钟。后来,一位交警带领他的同事,“智”疏拥堵,还畅通于民。他,就是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旅游区大队大队长石殿春。

  从一名普通交警到当地交警部门的片区领导,20年来,石殿春始终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警察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石殿春和同事们在检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2008年,石殿春来到北海市区机动车辆流量最大的北海大道北京路口工作。当时,这里上下班高峰期基本堵成“一锅粥”,群众意见很大。经多次实地观察,石殿春想出了一个以前从未用过的疏导方法:通过现场交警的指挥,将停车线往后移20至30米,把两车道变成四车道,让每次绿灯的通行车辆从10多辆上升到40多辆,提高机动车通行率。这样,路口拥堵问题得以有效解决。这一方法也被称为“石殿春疏导法”。2015年10月,石殿春调任旅游区交警大队大队长,他又把那股“啃”劲带到新岗位,先后“啃”下了数个交通拥堵的“硬骨头”。

  执勤中,石殿春难免会遇到交通违法者送“好处”的事,随着职务的提升,找他“办事”的人越来越多。他总是以一身正气,依法公正处理问题,用实际行动守住了一颗廉政之心。2012年,石殿春被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交警系统规范执法标兵、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013年被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2016年荣获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

  在工作上,石殿春无愧于党和人民;对家人,他却亏欠颇多。他家里的饭桌椅子布满了灰尘,妻子黎秋梅说,一家三口也不知多久没在自家一起吃饭了,一起外出旅游更是奢望,因为每逢节假日,石殿春几乎都坚守在岗位上……“每当市民在我身边摇下车窗、竖起大拇指时,我觉得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石殿春将群众对他的赞许看作是最大荣誉。

  

  石殿春上路执法,对大货车进行例行检查

  

  

  编辑:梁 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