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宁市监察局

农光健:理解条例精神 发挥利器作用

  来源:宾阳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16 11:38
[video:在线访谈--农光健VA1]

 

访谈主题:理解条例精神 发挥利器作用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嘉宾介绍:中共宾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农光健

  今年7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和理论的制度创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学习好、掌握好、贯彻好《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此,需要我们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准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前提

  总的来说,《条例》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鲜明的政治特色、强烈的问题意识、严格的问责规定,需要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一是政治特色:《条例》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强化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是党自我净化的重要手段。由此可见,强化问责已经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政治特色。二是问题意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严肃问责,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等六个方面突出问题,负面清单明晰、问责指向明确。三是问责规范:《条例》收集、梳理了散布在107部法规里的14种问责,精简为对党组织的3种问责方式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4种问责方式,明确了需要问责的六个方面的问题,规定了问责的对象、问责的主体、问责的程序,并对终身问责做出具体规定。《条例》为各级党委和纪委贯彻执行、开展监督、评估考核提供了范式,我们要严格遵守、规范执行。

  二、全面强化《条例》的精准执行,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关键环节

  贯彻落实《条例》的关键,在于提升问责水平、保证问责质量,才能确保《条例》执行的效果和威力。为此,我们要做到三个准确:一是问题要抓得准:要紧盯六个方面的问题不放松,细化内容、深化触角、拓展领域,做到问题排查全天候、问题发现全覆盖、问题核查零容忍。二是量纪要把得准:加大审查力度,提高审查水平,始终做到挺纪在前、纪律严明,坚持原则、统一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出现畸轻畸重、忽轻忽重的现象,保证问责工作严格规范。三是问责要落得准:全面准确掌握运用多种问责方式,充分体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实事求是、综合运用,让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等问责方式得到客观、公正、准确地执行,真正用好问责利器,推动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建立落实《条例》的保障机制,才能充分发挥《条例》的利器作用

  《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也是倒逼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释放了利剑高悬、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贯彻落实《条例》,需要我们建立健全有效机制,才能充分发挥《条例》利器作用。为此,需要我们在以下几方面抓严、抓细、抓实。 一是推动失责必问成为工作常态。切实强化责任追究动态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有责必问、精准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巩固、深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排查旧案,对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要倒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正在查办的案件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组织责任和领导责任一并追究到底,不留盲区盲点,真正让问责成为新常态。二是深入践行“四种形态”。贯彻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四种形态”来引导和丰富问责工作,倒逼主体责任担当和监督责任落实,发挥责任追究在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中的推动作用。三是向基层压紧压实责任。要立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责任追究工作向基层传导和延伸,以问责工作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编辑:苏颖